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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2021/02/02 16:40:13

昱厚生技109年現增案獲准調整發行股數為46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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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9)昱厚生技-公告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調整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經主管機關核准

1.事實發生日:110/02/0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9/10/2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一.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因考量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募集期間延長3個月至110年2月4日,係於109年8月11日收到金管證發字第1090352318號核准函,並業經金管會110年2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2433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二.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部份特定人-策略性潛在投資者準備不及,為確保現金增資計畫順利進行,原申請發行新股股數10,000仟股,擬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調整為4,600仟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0元不變。
經提報110年1月20日董事會報告,係於110年2月2日茲收到核准函,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2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2416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股東認購比例為90%,調整前每仟股可認購約202.056486股,調整後每仟股可認購約92.945984股,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認購股數對已繳交股款之超過股東認股超過其股東認股比例,本公司將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於已繳交股款之超過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員工等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如下:
一.本公司因調整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致已繳交股款之超過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1)適用對象:已繳交股款之超過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員工。
(2)申請期間: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日起至110年2月4日下午12:30
(3)補償方案: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2)/365】
(4)若仍未能於募集期限內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台灣銀行之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為主管機關核備後二週內(約110年2月19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2: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牌告機動定存利率之利率計算之。
(5)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已繳交股款之超過股東認股比例原股東、員工等,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二.承諾書如下:
昱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一○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9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5231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0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2433號函核准在案。
原股東及員工未繳款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今因部份特定人-策略性潛在投資者準備不及,恐無法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本現增案業於109年6月12日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經提報110年1月20日董事會後,調整發行股數為4,6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0元,募集金額新台幣138,000,000元,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以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以利公司後續發展,避免有資金短絀之情形,進而造成公司股東權益受損。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昱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璧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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